96编辑器旗下产品
找图
终身
ID:0
到期时间:永久
退出登录
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管理 > 详情

张贴宣传海报-张贴移风易俗宣传海报的作用

原创:找图网 2023-05-28 10:26:05
  • 乱贴海报的处罚规定

  • 法律分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因此,对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和罚款的处理方式。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因此,对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和罚款的处理方式。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张贴移风易俗宣传海报的作用

  • 张贴移风易俗宣传海报的作用提高居民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移风易俗活动,破除陈规陋习,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社区氛围,让居民的旧观念得到一定的改变,进一步引导居民群众养成文明节俭的好习惯和崇尚科学等文明新风尚。

  • 海报的张贴的规则是怎么样的拜托了各位 谢谢

  • 仅供参考: 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是学校一种重要的宣传方式,对于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能够起到很好的宣传和促进作用。为了提高校园文化品位,营造美观、洁净、清雅、良好的校园环境,进一步规范我校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宣传横幅及海报的内容、制作和悬挂张贴应符合要求,统一规范。 1、横幅、海报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幅面大小应与悬挂空间相协调,悬挂方式正确、规范,不得影响交通和校园环境美观。 2、海报的张贴要服从宣传部统一安排,张贴在指定海报栏内(主校区在一食堂前和三食堂前有固定海报栏),不得张贴在黑板报上、橱窗玻璃上或随意覆盖其他部门尚未过使用期限的海报。在张贴海报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行清理破旧海报、胶水瓶等杂物。 3、横幅在悬挂期间,使用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若横幅破损或活动结束,使用单位要及时将横幅取下收回。 二、学校大门、校园主干道等公共区域,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幅: 1、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的宣传横幅。 2、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3、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其他宣传横幅应在相关活动场所或指定地点悬挂。 三、下列性质的宣传横幅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园内悬挂,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悬挂: 1、校外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2、不在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 四、横幅、海报的管理实行“校党委宣传部主管,教务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模式。教务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工作的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横幅、海报的管理实行报表审核审批制度 1、在主校区大门、主干道等公共区域悬挂横幅,由活动组织部门确定横幅内容、悬挂时间和地点,填写《九江学院悬挂横幅审批表》,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悬挂。学校重大活动、节日的有关横幅内容、悬挂地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 2、平时,各二级学院、部门在本单位责任范围内(部门所在办公地点、教学地点)悬挂横幅,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批准。浔东校区横幅由浔东管委会负责管理,庐峰校区横幅由医学院、护理学院负责管理。涉及特殊内容的横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3、个人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悬挂横幅。 六、党委宣传部将对校园内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未经审批随意悬挂的横幅进行及时清除。 七、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采纳

    最新文章 更多
    最新素材 更多
    公司介绍 网站地图 图片资讯
    Copyright © 2010-2022 山东找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鲁ICP备18007836号-3  邮箱:1565335854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