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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海报买赠-药监局药店POP宣传能写送吗

原创:找图网 2023-06-11 09:59:03
  • 药店买药可以赠吗?

  • 法律分析:药品不可以买赠活动。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根据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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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监局药店POP宣传能写送吗

  • 不能写有关赠送的内容。

    药监局对药店广告要求如下:

    1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2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3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4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5处方药广告要加忠告语,也即“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 公司购海报赠送经销商是否视同销售

  • 公司购海报赠送经销商,是属于视同销售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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